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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上海外国语大学辅导员、行政、教辅实习生招聘启事

来源:2exam.com 2014-8-19 12:18:17

为继续推进和深化高校人事制度的规范化和科学化,完善上海外国语大学的选人用人机制,优化辅导员、行政、教辅岗位人才队伍结构,拓宽人才来源渠道,现向校内外公开招聘辅导员、行政、教辅实习生岗位若干名(详见下表),欢迎相关优秀人才前来应聘。

招聘岗位
 招聘部门
 实习生需求人数
 岗位代码
 专业及相关要求
 
辅导员
 学生处
 4
 1
 思想政治教育、社会学、心理学、教育管理、哲学、法学、语言文学等专业毕业生,中共党员,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。英语6级,熟练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工作。每周至少保证实习三天。
 
行政
 各部门
 28
 2
 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,教育管理、国际关系、语言文学、法语语言文学、人文社会科学、法学、图书情报、工程技术、行政管理、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毕业,计算机操作熟练,英语6级,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,中共党员优先考虑。
 
教辅
 图书馆
 8
 3
 4(硕士,图书馆学、情报学、计算机应用科学)4(硕士,小语种-德、法、西班牙语;人文社会科学-政治学、经济、文学、语言学)
 
信息技术

中心
 10
 4
 2(本科及以上,计算机通信网络)2(本科及以上,计算机通信网络或网络与信息安全)2(本科及以上,计算机网络工程及相关)4(本科以上,计算机软件工程及相关)
 

 

应聘注意事项

1、选聘条件:上海市“985”、“211”高校2015届应届毕业生;可以在上外至少工作半年时间(每周三天),即2014年9月—2015年2月;

2、工作地点:上海外国语大学虹口校区或松江校区;

3、选聘时间:2014年9月中旬。

对工作表现优异的实习生,我校2015年招聘将从中择优录用。应聘我校行政教辅实习生的人员,请于9月10日前将个人简历发至qlp@shisu.edu.cn ,邮件主题和附件统一命名为“姓名+毕业学校+所学专业+所应聘岗位的岗位代码”,未标明岗位代码的简历不予处理。

 

附件:

上海外国语大学行政教辅实习生岗位暂行办法

一、 总则

第一条  为继续推进和深化高校人事制度的规范化和科学化,完善上海外国语大学(以下简称“上外”)的选人用人机制,优化行政教辅岗位人才队伍结构,拓宽人才来源渠道,上外于2013年开始在全校范围内实行本行政教辅实习生岗位暂行办法。

第二条  各部门根据下一年度行政教辅岗位的空缺数额,设置实习生岗位。

第三条  实习生招聘对象以上海市“985”、“211”高校优秀在读研究生为主(优先考虑研究生二年级学生)。

 

二、工作流程

第四条  按照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,由上外人事处统一实施招聘和管理工作。

第五条  每年5月上旬各部门结合下一年度行政教辅岗位空缺数填写“上海外国语大学行政教辅岗位实习生岗位设置申请表”(见附录),上报人事处进行汇总。

第六条  每年5月中旬人事处向上海市相关高校发布上外实习生招聘信息。

第七条  每年6月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者进行选聘,领导小组由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任组长,成员由人事处和相关院(系)部、处的党政一把手组成。

 

三、工作职责

第八条  设岗部门工作职责:

 1、及时上报实习生岗位设置、招聘要求等相关信息;

2、制定实习生指导计划;

3、负责安排实习生指导教师,明确指导要求;

4、负责实习生的考核,并及时将实习生的考核结果反馈至人事处。

 

第九条  实习生工作职责:

 1、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上外的各项规章制度;

2、实习期为每学年的第一学期,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;

3、按照各部门的要求,保质保量地完成实习工作及交办的各项任务。

 

四、 管理办法

第十条  实习部门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指导计划,对实习生进行传、帮、带,并进行日常管理。

第十一条 上外人事处为实习生统一按月发放实习津贴,每人每月600元。

第十二条 实习生如有违反上外规章制度,产生不良后果及经济损失的,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。

 

五、考核办法

第十三条 实习期间,由上外人事处与实习部门进行双线考核,并以实习生指导教师的意见作为重要的考核依据。

第十四条 考核优秀的实习生将列入上外下一年度招聘人选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上海外国语大学人事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3年8月1日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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